内政法发〔2017〕26号
关于做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六年未到期) 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1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93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滚动培训考试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人员的范围
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2016年7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暨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方案》,持证不满6年直接换领新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此次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二、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的时间
各盟市和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务必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工作,同时应当在2018年4月20 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培训方案(附执法人员花名册)报至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三、考试不合格人员证件处理问题
逾期未组织认证培训考试以及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上的动态二维码将显示证件数据信息异常,该证件将无法正常使用。
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的公示
各盟市和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应当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之后、进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程序之前,通过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本部门门户网站或者报纸等媒体进行至少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设立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投诉情况经核查属实的,应当依法取消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资格。
附件:《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行政执法证件(六年未到期)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于津 张金海,联系电话:4824616 4824628
电子邮箱:nmfzb_jdc@126.com
2018年4月2日
附件:
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行政执法证件
(六年未到期)情况统计表
盟市 |
人数 |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 |
704 |
呼和浩特市 |
2145 |
包头 |
0 |
鄂尔多斯市 |
5952 |
赤峰市 |
730 |
乌兰察布市 |
0 |
呼伦贝尔市 |
0 |
锡林郭勒盟 |
0 |
阿拉善盟 |
0 |
巴彦淖尔市 |
2047 |
通辽市 |
2965 |
兴安盟 |
3324 |
乌海 |
439 |
合计 |
18303 |